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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光临本城认租商铺。阁下在认租时请详细阅读本<认租须知>如有任何疑问,请问本城租赁部工作人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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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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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租本城商铺或写字楼的客户,认租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公司注册文件、法人委托书等有效资料。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加盖政府公章的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承租方为注册公司,则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租时需缴交定金2000元(于签订租凭合同时退还)。支付订金后七天内,认租方必须携带订金收据及相关资料前来本城招商部签订<租赁合同>,并选择交租方式付款缴费。如落定后认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前来签约或放弃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无须事先通知,即有权将其认租商铺另行转租,并没收该已付之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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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金标准:(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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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商铺:80元-110元/平方米
二层商铺:50元-80元/平方米
三层商铺:100元-120元/平方米
写字楼: 50元/平方米
仓库: 20元/平方米
管理费: 12元/平方米(不分楼层,包括公司卫生,各项设施维护、治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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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应缴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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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铺押金:按公开招租价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2、 设备及水电费押金:按公开招租价的一个月租金收取(合同期满时返回);
3、 预缴第一个月租金(开始计算租金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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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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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次性缴交三年租金的按租金总额五金收取;
一次性缴交一年租金的按租金总额七折优惠收取;
一次性缴交半年租金的按租金总额八折优惠收取;
一次性绵缴交三个月租金的按额九折收取。
2、 租赁合同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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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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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城度业前两个工作周,开发商通知租户携带已缴交款项之票据及相关证件前来本城办理有关接收该铺钥匙手续
2、 租户提供内部装修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缴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后,索取<租户公约>、<商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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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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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认租须知>所规定的各项费用仅供参考;认租者必须按<租赁合同>上的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商铺内的电费按电表上记录的实际用电量计算;
每月公共水、电费的分摊,以每月用水、用电的实际发生额,按认租者所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试业期间三个月内不办理转让手续,以后需转让时需征得开发商同意,并缴交相妆一个月租金的数额作为转让手续费
注:所有规定最终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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